经营范围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屋建设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机电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、桥梁隧道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房屋拆除工程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通讯工程、城市照明工程、电子智能化工程、环保工程、河道治理工程、水工工程、古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、土地整治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;建筑机械租凭;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;生态农业项目开发建设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